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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与考核资料归档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6-16    浏览量:

为进一步精简教学档案、规范归档流程,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资料归档要求

(一)归档形式。归档目录中凡标注“*”的材料,提交电子版;其余材料均提交纸质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由教研室统一制定并提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确需额外提交纸质材料的,由学校另行通知。

(二)目录配套。所有电子档案须同步附上对应归档目录;纸质档案须将归档目录粘贴于档案袋正面。

(三)档案命名与分类。电子文件应严格按照“学期—课程教学/考核资料—教师姓名+班级全称+《课程全称》”的层级逐级建立文件夹并归档。各具体文件统一以材料名称命名。

(四)同一门课程开设多个平行班级的,通用教学材料只需提交一份;《教师工作记录》每班一份。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各院(部)主管教学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教学档案,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教学档案管理。

(二)各相关教学管理单位须按照学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材料,并按学期立卷。所有材料整理完成后,须经教研室主任、二级教学单位督导依次审核,并签字注明日期;审核无误后,方可完成归档。归档材料一经归档,不得擅自涂改、撤销或丢失。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