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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9 浏览量:
1.申请立项资助的教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交《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资助申请表》、《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资助汇总表》、项目周期内与科研相关的正规发票(抬头为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票范围包括: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上一条:关于转发《福建省新型智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省新型智库2023年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福软教〔2022〕36号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