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科研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量:
2.阶段性成果提交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成果质量应当对资助选题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剖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3000字。阶段性成果若不达标,经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资助资格。
上一条:关于转发《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 中华职业教育社2023年度规划委托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福建省新型智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省新型智库2023年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