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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04-06 动态浏览次数:392

 福软教〔2017〕17号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即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修定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根据不同的教学环节将教学事故分为六类:A管理类;B课堂教学类;C实践教学类;D作业类;E考试类;F成绩类。根据影响程度不同将教学事故分为四类:1)一级事故——特大教学事故;2)二级事故——重大教学事故;3)三级事故——一般教学事故;4)四级事故——轻微教学事故。各类教学事故的类别及级别依据附表《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等级与分类界定表》确定。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分

1.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一周内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并报事故裁定人核准后,于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2.事故记录表和认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应列为责任人。

3.一级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核定,二级、三级和四级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事故责任处分由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认定结果及本办法有关条文负责实施。有关教学事故的档案记载应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存档。

4.根据事故级别,由有关部门作下列处理:

(1)四级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系(部)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构成1次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院通报并推迟其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间一年;一学年内累计构成 2次以上教学事故,其中一次为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者,将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职)、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凡构成三级以上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应依照其事故等级,给予全院通报,专任教师扣发学院年终奖金的处罚:一级事故扣减50%;二级事故扣减25%,三级事故扣减15%;外聘教师扣发课酬处罚:一级事故扣减一个月课酬;二级事故扣减一周课酬;三级事故扣减一天课酬。

(4)三级以上事故由教务处作出事故认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实行累计等同事故等级处理责任人,只执行其所等同的事故等级的处理,对其已实行累计等同的事故只予以记载,不作重复处罚。

三、申诉和仲裁

教学事故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或处分不当,可在教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十日内向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提请复议。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接收申诉一个月内举行教学事故听证会,通知申诉人到会申诉,并进行复议和仲裁。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仲裁为最终仲裁。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以及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

本办法未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等级与分类界定表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福软教〔2017〕17号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