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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30 动态浏览次数:291

闽教职成〔2015〕4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决定“十三五”期间实施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现将《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0日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闽政办〔2015〕129号)要求,决定实施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引领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现就“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立项建设一批面向行业发展、区域发展需求,办学定位准确、办学基础良好、发展潜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重点支持,推动项目院校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强化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办学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省建成10所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50所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在建设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建设任务和要求

  1.办学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树立现代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驱动,科学谋划发展,厘清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明确办学定位,深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水平。

  2.办学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建立起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吸收行业企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机构。积极参与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改革试点。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与企业共建员工培训中心、技术创新推广中心、民族工艺传承创新中心,助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高职院校有1个以上与台湾优质教育机构稳定合作的项目。

  3.专业建设。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编制专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匹配度,建立起紧贴产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办好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特色、品牌、优势专业,高职院校重点建设3-4个产业急需的特色专业群,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2-3个产业急需的特色专业群。鼓励按照国际专业认证标准建设专业群。

  4.教学改革。以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每个专业有至少3门工学结合的核心课程及配套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源。开展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改革,把职业岗位技能和素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资源建设上有独特的可借鉴性经验,在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方面有典型的原创性案例。强化实践环节,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5.师资队伍。具有与学历教育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形成合理的师生比以及专业教师与专任教师比例,“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80%以上。建立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的制度,新补充专业教师中具有半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逐年提高至50%。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有稳定的企业培训进修渠道。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示范(重点)专业有1至2名设区市以上专业带头人,建有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

  6.实训条件。加强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训装备建设,达到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推进校企共建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通过校企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校企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依托重点专业(群)共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产品开发机构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实训基地主干专业覆盖率达到100%。

  7.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校园规范化建设,建成运行流畅、功能齐全的标准化校园网络,仿真实训室、网络教室、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建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和管理平台,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领域全面应用。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为着力点,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造课程结构、整合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益和质量。

  8.学校治理。坚持依法办学,按照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要求,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创新运行机制,改革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地方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以强化内涵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提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完善质量监控保障机制,加强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学校评价,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校园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深度融合,育人机制健全,育人氛围良好。

  9.服务能力。坚持以贡献为引领,面向福建省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行业需求办学,为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服务,社会认可度高。区域性高职院校主要围绕当地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本地生源应占学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到2020年,行业性高职院校行业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不少于学校年招生计划的80%。实现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双高”。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工继续教育,保持年均培训人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规模2倍以上。结合行业企业实际需要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开发新工艺新产品,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组织实施

  根据“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建设目标,2015年底一次性遴选立项建设高职院校15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60所左右,2016年启动建设,建设期为5年。建设期内,对地方支持力度大、发展速度快、内涵建设成效显著的少数院校,允许适时纳入项目建设范围。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院校,予以淘汰。建设期结束后,组织对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行终期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院校,分别授予“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称号,予以挂牌。

  (一)项目院校遴选条件

  申请立项的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并已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等职业学校达标认定(截止到2015年10月),符合《“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院校遴选条件》(附件1)。

  (二)项目申报推荐与评审

  1.申报推荐。设区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市、县(区)属职业院校申报推荐工作,经核查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院校,联衔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推荐。省教育厅所属职业院校直接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申报,其他省属职业院校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推荐。申报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或申请)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2、附件3,封面加盖公章,一式4份);主要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推荐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5年11月30日前。

  2.省级评审。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统一评审,提出立项建设院校候选名单。

  3.社会公示。立项建设院校候选名单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确认公布。对经公示且无异议的立项建设院校名单,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并发文公布。

  (三)项目院校规划建设

  经确认公布的立项建设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并认真实施,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和建设成果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实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纳入“十三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紧密结合我省和地方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加大区域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职业院校布局调整力度,统筹规划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创建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立项建设院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加强对拟申报立项建设院校的指导,支持改革发展基础好的备选项目院校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加快发展,为申报立项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指导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已立项建设院校按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建设,及时了解项目院校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院校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项目院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和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经费保障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其中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校均安排5000万元,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校均安排2000万元。市、县(区)政府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项目院校建设经费支持力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学实训装备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深化校企合作等方面,不能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一次确定、分步到位,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院校,终止立项和经费支持。

  项目院校要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院校遴选条件

        2.“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中等职业学校)

        3.“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高等职业院校)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