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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8-10-20 动态浏览次数:653

福软教〔2008〕27号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对全院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和提高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设教学督导室,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为适应院系(部)两级管理的实施,各系(部)均应建立相应的督导小组,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形成与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二)院督导室成员一般由57名专兼职人员组成,设主任1人,秘书1人。系(部)督导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

(三)督导室成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或专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3、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能力。

4、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四)教学督导成员的聘任与任期

院教学督导室成员由分管院长提名,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院长聘请;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系(部)主任提名,系(部)教学工作会议讨论,系(部)主任聘请,报院部备案。院教学督导室成员、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任期均为二年。

(五)督导成员的工作职责

1、对各教学部门和个人执行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本院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坚持开展教学工作评价和教育督查、引导工作。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学生工作)进行检查和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

3、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实验室建设、对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评价方案和实施办法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

4、对学院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全院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贯彻实施重大教学改革措施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检查和督促。发现好的经验,及时推荐;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5、对各系(部)督导小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参与对教师的考核与职务晋升评定工作。在调研中发现的优秀教师给予鼓励和宣传,并向学院推荐;检查与了解系(部)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措施。

7、调查、了解学院、系(部)的学风建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学风建设。

8、检查干部听课制度以及教师互相听课制度执行的情况;督促落实听课制度。

9、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调查了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提交学期督导工作总结,不定期编印教学督导工作简报,供学院各有关部门参考。

(六)教学督导室(组)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服务教学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有权对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履行教学工作规范、遵守教学纪律、教书育人、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权对教师任用、考核、晋升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在院内开展教学调研活动,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或调查有关教学情况,了解、收集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师生对教学管理、教师教学等情况的意见。

4、有权参加院、系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列席院、系的教师职称评审会议。

5、有权随机听课或巡视,调阅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档案与资料,每次听课(含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下同)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的青年教师应给予重点帮助、指导。如存在较严重的教学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在随班听课时,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以及教风、学风、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等教学信息。

6、有权对不认真教学的教师、不认真学习的学生、违反教学纪律的学生和教职工向系(部)和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有权向系(部)和学院反映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并提出表彰或推广其教学经验的建议。

7、对教师评先评优,教学督导室有一票否决权。

8、教学督导员有权调阅系部、教研室和教师的相关教学文件。

8、教学督导员有权按有关规定享受督导员津贴。

第三条  督导工作的方法

(一)学习和掌握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及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教学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用于指导督导工作。

(二)对教师理论教学情况进行检查,主要以定期与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并对教学基本文件如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教案、及作业批改等进行检查评价,或召开各层面的教学座谈会听取反映意见。对实践教学的检查,主要对某一实践教学的计划学时及执行时数、实践教学过程、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教学计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文件等执行情况可采取专题调查、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评价。

(四)以专项评价(评估)的形式对一些重要的教学工作或问题进行检查、评价。

(五)院督导室成员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应按时向院督导室递交工作报告;院督导室要按期研究、部署、总结工作,定期向院长汇报。

第四条  院督导室成员的待遇与考核

(一)开展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管理和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督导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细致、辛苦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因此,学院将制订相应的政策大力支持院督导室的工作,对院督导室成员的工作给予表彰、奖励。

(二)院督导成员的考核由院督导室负责,并接受群众监督,不称职的应予以解聘。

(三)专兼职督导员属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专兼职督导员,按实际工作量,每月发给一定的津贴。

第五条  其他

(一)院督导室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咨询性机构,在院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开展工作;督导室的意见、建议是学院安排、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开展督导工作对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督导室开展工作,为督导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广大师生员工要提高对开展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督导室工作,共同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工作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