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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6-05-23 动态浏览次数:636

福软教(2006)4号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 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使教学及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师德修养

第二条  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条  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仪表言行,以严治教、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第四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应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的全过程中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和品德教育,即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教学改革

第五条  教师应当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教学实践中,积极开展教学思想、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任课资格

第六条  任课教师的聘请,由教研室提名,报系审定。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特殊情况经系主任推荐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  开新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提出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学进度表,教材参考书等),编写较详尽的授课计划,经系或教研室组织试讲,达到开课基本要求。

课堂教学

第八条  教师应认真备课,了解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明确重点和难点;了解学生学习的基础,先修课及后续课的教学情况。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课程内容特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实验、教具、录象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

第九条  课堂讲授应努力作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启发和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应作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工整规范、叙述节奏适当、承上启下明显、时间分配恰当。

第十条 教师要协助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课后向有关部门反映。

课外辅导

第十一条   教师要认真安排辅导,开展答疑和质疑,还要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二条  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教学思想与意图,掌握课程的重点和难点。通过辅导和答疑,要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效果,并向主讲教师反馈,至少每两周向主讲教师汇报情况一次。

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  每门课需依据课程性质布置相应的课外作业,作业应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锻炼,提高分析能力。

第十四条  因学生完成作业的状况,是作为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考核依据之一,故教师应进行作业批改登记。要认真批改作业,至少批改1/2以上(五年专前两年作业要求全部批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学生无故缺交作业(含实验)达1/3以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实验实习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中有要求开设实验的课程,任课教师应编写实验指导书,应当吸取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积极开设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进行预实验,方可指导实验。实验前,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实验中应向学生讲解本实验与相应理论课教学的联系,严格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经预习或未写出预习报告的学生,不准做实验;对学生进行正确操作与安全教育,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科学作风;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要帮助学生分析原因,避免盲目拼凑实验结果,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

第十七条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指导实习的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八条   指导实习的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及时审阅学生的实习日记,指导学生收集各类所需资料,掌握实习进度。对学生全面负责,严格管理,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做好学生实习考核评定工作,指导教师应按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知识和技能水平、实习日记、作业、报告的质量及表现,综合评定成绩。同时应做好实习工作书面总结,经系主任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经常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促进多方面的协作,密切双方关系。

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一条   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要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包括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试验或测试方案制定和数据处理的能力、应用计算机处理的能力、撰文论证的能力,以及勇于改革创新的开拓能力。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尽可能面向社会、面向生产实际、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尽可能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及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选题。题目或内容应根据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需要,每年应更新三分之一以上,以保证选题先进、准确、合理和切实可行。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要选派有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指导老师履行以下职责:

(1)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审批学生拟出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及时检查论文(设计)进度情况;

(3)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

(4)负责督促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

(5)每周至少临场指导一个单元时间。

第二十四条   指导老师要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实事求是写出评语,要尊重答辩委员会评分结果。

考试考查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开卷、闭卷、半开卷、面试、动手操作等),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论、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试题的复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达要简练、明了、准确。

第二十六条   期末考试应同时拟订出A、B卷(试卷题首应标明所占分数,并同时提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于计划考试前两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A或B卷)期末考试试卷,交机要室付印后于考试开始前半个小时领取(未抽取的试卷作为补考用卷)。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做好考前辅导,但不能为了考试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任何暗示。

第二十八条   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考试开始时间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场纪律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考场,及时制止违反考场纪律的苗头。对作弊的考生应当场收缴有关材料并作出结论,考试结束后立即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认真仔细评阅考卷,考试卷面成绩的评定要严正、客观、可信、公平,按课程已定的要求比例结合平时成绩填报成绩单(一式两份),随同试卷、考试评析等于考后三天内送交教务处保管、公布、登录。

第三十条    教务处应保管好所有评阅后的课程试卷和成绩单,未经领导批准任何教师均不得重新评卷或更改成绩,若学生对评卷有疑问,必须书面申请,经院领导批准,方能组织人员查阅,试卷保管待查直到该级学生毕业后一年方能处理。

教学纪律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再变动,教师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若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临时无法到校上课时,请于开课前1天通知教务处,同时商定调课、补课的时间、地点。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讲述和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指导实习、实验的教师不擅离岗位、不得擅自减少课时。

第三十四条   认真负责履行监考职责,阅卷评分不循私情,按时送交考试成绩等材料,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