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现将《闽教科〔2021〕1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1〕18号)转发给各位。
请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所在部门教职工进行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女性科技人才可放宽至43周岁)。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4.本次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推荐、省厅审核立项”的方式进行立项,学校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报送。
(二)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日期截止至2021年11月3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以课题项目负责人名字+课题名称(指自拟的项目名)建立的文件夹压缩包(内容包括:《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统一发送至邮箱g676565663@qq.com。
附件:
3.《闽教科〔2021〕1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原文件
教务科研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