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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软教〔2022〕60号 关于开展2022年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8 动态浏览次数:578
各学院(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办法(试行)》(福软教〔2021〕44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的范围
    专业(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含校内外)、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竞赛、荣誉、项目奖励等。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含荣誉)奖项,如上级有关单位有拨付相关建设配套经费的,可按项目奖励方案套发(就高原则)。
    三、奖励的标准和认定条件
    详见《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办法(试行)》。
    四、教学奖励的对象
    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成果(含荣誉)第一署名单位为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五、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申报
    1.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由各单位获奖教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申请的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进行审核汇总,签署意见后将附件2《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含荣誉)奖励申请表》、附件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教学成果奖(含荣誉)奖励审核汇总表》连同相关成果材料(申报公文、批文、申报材料、建设过程性材料、证书等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于12月20日前报送教务科研处308室,电子版发送至510823408@qq.com。
    六、注意事项
    1.各项奖励均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依据,由各单位对文件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对已获得上级奖励或重复获奖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2.奖金由成果(含荣誉)负责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分配方案,报学校批准后,由财务处进行发放。
    3.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按照“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职业竞赛奖励与管理办法”执行,另行通知申报。
    4.未尽事宜按照《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

    1.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办法(试行)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