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结合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分为“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两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必修课、各类选修课、重修课、辅修课、技能竞赛指导以及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等。其他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
第三条 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量单位为标准学时(以下简称学时),其他教学工作量按相应办法折合成标准学时进行计量。
第四条 课程教学工作量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执行依据,按照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未经过学院批准而增加的课程或者环节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 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第五条 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为204学时(180+24),即每学年为408学时(360+48)。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专任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0学时,每学年360学时(10学时×18周×2个学期),周学时不超过22学时。
2.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工作量每学年64学时,周学时不超6学时(其中周学时开课和占用上班时间兼课均不超4学时,其余学时为非上班时间构成)。
3.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中心和军体部正副职工作量每学年180学时(5学时×18周×2学期),每周5学时,周学时不超过8学时。
4.专业群主任、专业教研室正(副)主任工作量每学年216学时(6学时×18周×2学期),每周6学时,周学时不超12学时;课程教研室主任每周减免1.5学时,每学年减免54学时(1.5学时×18周×2学期)。
(二)其他工作量
1.听课:每学期8学时,一学年16学时。
2.教研活动:每学期16次,每次1学时,共16学时,一学年32学时。
第三章 专任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六条 AB类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AB类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编制、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或指导、批改作业、测验或考核、出卷、阅卷、成绩录入等教学环节。
(一)人数系数K1
学生人数为60人以下的教学班,每节课按1学时计算,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上,每增加1人人数系数递增0.01,递增至0.5封顶。
(二)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授课工作量A=B×K1,其中B为实际教学标准学时
第七条 C类课程(实践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实践教学工作量(专项实训、综合实训、岗位实习、毕业设计、毕业创作)包括组织、管理、备课、准备、授课、检查、指导、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总结等全过程。
(一)指导学生进行专项、综合实训,工作量计算办法同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担任助教,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开展专项、综合实训(管理、审阅实训报告、成绩录入等过程),工作量按4学时/天计算。
(三)指导顶岗实习(五年专)的教学工作量按“3学时/生”计算;指导岗位实习(含专业认知、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教学工作量按“5学时/生”计算;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学工作量按“2学时/生”计算。
第八条 线上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第三方提供MOOC课程,学校教师负责过程管理、证书收集、成绩录入等工作,按每100人3学时计算。
(二)教师自建MOOC课程,负责课程建设、过程管理、答疑、考核、证书收集、成绩录入等工作,按每100人6学时计算。
(三)线上直播课程,按照线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四章 专任教师其他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九条 专任教师其他工作量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工作:
(一)听课
教师每学期要有8学时的听课,要求教师学期初需将本学期的听课计划上报至教学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包括随机抽查听课状况和按时上交教师工作手册等。一旦发现与计划不符的听课,将不给予计入工作量计算,并按照不满部分扣减工作量。
(二)教研活动
每学期16次,每次计1学时,共16学时,一学年32学时。要有详细的教研活动安排和记录,教学单位检查与教学质量管理与科研处、教务科研处抽查结合,一旦发现与计划不符,将不给予计入工作量计算,并按照不满部分扣减工作量。
第五章 专任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核算办法
第十条 超工作量课酬核算办法
(一)超工作量课酬标准
表1 专任教师、行政兼课超工作量课酬标准(单位:元/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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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初级 |
中级 |
副高 |
正高 |
|
超工作量课酬标准 |
40 |
50 |
60 |
70 |
(二)超工作量课酬标准计算办法
1.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定额,则按以下公式进行扣除。教学工作量未达到360学时,扣除部分=缺少学时数×超工作量课酬标准;其他工作量未达到48学时,扣除部分=缺少学时数×超工作量课酬标准。
2.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超过360学时,超工作量课酬=超工作量学时数×超工作量课酬标准,按月发放。
第六章 兼职教师课酬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 兼职工作量计算办法
1.兼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致。
2.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参加相关课程教改活动,课酬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
表2 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课酬标准(单位:元/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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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龙职级 |
企业工作经历和企业职务 |
课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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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P4,M3-M4 |
在读研究生;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或项目主管。 |
90元/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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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P6,M5-M6 |
研究生毕业,具有三年以上项目工作经验;具有六年以上项目经验或部门经理。 |
110元/学时 |
|
P7-P8,M7-M8 |
博士毕业;具有八年以上项目经验或企业高管、技术总监;市级高技能人才、技术能手、工艺美术大师等。 |
140元/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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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9,M9以上 |
具有十年以上项目经验或企业高管、技术总监,且带有真实项目进校园实战教学,产出成果;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技术能手、工艺美术大师等。 |
180元/学时 |
3.无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兼职教师采取“职级职称互认”或工作经历和企业职务划分。按企业工作经历和企业职务认定需事先报教务科研处审批。
表3 无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课酬标准(单位:元/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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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初级 |
中级 |
副高 |
正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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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酬标准 |
90 |
110 |
140 |
180 |
第七章 行政兼课课酬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兼课(含教学单位正副职)课酬计算办法
1.行政人员兼课工作量计算办法与专任教师一致,课酬参照专任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执行,行政人员带毕业实习的指导人数不超过10人。未经审批的超课时部分不另计课酬;
2.兼课时段原则上安排在7-10节,周学时实行分类管控:行政人员(含产业学院正副职)周学时开课和占用上班时间兼课均不超4节;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中心及军体部正副职占用上班时间兼课均不超8节,如占用上班时间兼课需在下班后弥补遗留行政事务,未经审批超以上标准兼课不另计课酬。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福软教〔2025〕1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