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为做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5-2026年)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见《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等教育)》(附件1)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
(二)申报项目范围
1.学科专业建设与结构优化;
2.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实训教学条件改善;
3.图书(电子图书)、信息化建设;
4.高水平艺术团建设。
(三)资金使用管理
见《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等教育)》第四章,以及《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2GW0011号)。
(四)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2年整,且项目建设起止时间范围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1日之间。
(五)其他
申报项目要具备支撑学校内涵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能体现在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开放共享、校内外合作、产学研用一体化,政行企校研五方协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及立项
(一)资助标准
每所学校可申报一至三个项目,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福州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5-2026年)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由学校统筹安排申报,具体申报材料于11月6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2.《综合能力自评报告》,请各部门根据分工表对照《综合能力自评参照表》(附件3)填写,请各部门于11月3日前完成所负责部分,填写链接:https://kdocs.cn/l/cvxofws345Cr,11月4日教务处将与各部门核实填报数据。
四、其他
其余未尽事项详见《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发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5-2026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教高〔2024〕23号)原文及相关附件。
附件:
2.福州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5-2026年)项目申报书
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发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25-2026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教高〔2024〕23号)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