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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9-08-11 动态浏览次数:494


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更好地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双向选择,严格审核。

转专业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审核。

  1. 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院在读一年级的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 确有兴趣和专长(如:获省级以上单科竞赛优秀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4.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工作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及特长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院学生处。

    2、学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成绩及相关申请材料交学院教务处。

    3、学院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报学院院务会集体讨论批准,由教务处作好转专业善后工作。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第一学期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5、学生转专业后,毕业条件审核按照转入专业要求执行,原已获得的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要求相符,经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

    四、时间安排

    一年级上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提出申请,下学期正式上课前办好相关手续。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