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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职业素养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03 动态浏览次数:417

福软教〔2019〕21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职业素养选修课设置原则

1.开设的职业素养选修课程要有利于扩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志趣特长,突出个性发展。

2.职业素养选修课课程体系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语言、艺术教育、体育与健康、创新创业教育等。

3.职业素养选修课程每门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

4.鼓励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以慕课(MOOC)或微课等形式建设职业素养选修课在线课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丰富的网络资源。

二、职业素养选修课的开课条件及申报程序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该课程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门研究。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放宽。

2.拟开设职业素养选修课的教师于每学期第8周向所在系(部)提出下一学期开课申请,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职业素养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提交课程简介、课程标准等材料。经所在系(部)审批,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设。

三、职业素养选修课选课程序

1.选课前,学生必须详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设情况(课程名称、学分、学时、限制要求等),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参加慕课平台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可提交申请,计入职业素养选修学分;

3.教务处一般于每学期第10周组织学生进行下学期的选课工作,原则上每名学生每学期限选1门选修课;

4.职业素养选修课一般达到30人(特殊课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上选修方可开课。

5.学生选修课程按照学院公布的选课时间选课。选课结束后,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四、职业素养选修课教学质量管理

1.各开课单位负责职业素养选修课程的教学质量管理。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编写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任课教师应加强上课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勤达该课程教学总课时1/3者,应取消其考核资格;对未经批准选课的学生,不准其参加考核。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选修课程的教学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课程取消下学期的开课资格。

五、考核及成绩管理

1.职业素养选修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课程成绩的评定可以由学生考勤、随堂测验、作业、论文、考核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

2.职业素养选修课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须于考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相应教学材料提交教务处。

3.职业素养选修课程不安排缓、补考,不及格者可重新修读该门课程或选修其他课程。

六、其他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职业素养选修课开课申请表.doc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