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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9 动态浏览次数:338

福软教〔2017〕68号  

各系(部)、各部门、创新创业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采集省级高等院校办学检测有关数据的通知》(闽教评中心[2017]55号)文件通知,现将我院开展福建省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悟文件精神和指标内涵,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以今年填报的数据平台中的数据为基础,认真分析学校教学管理等基本状态数据,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任务分工

本次采集涉及学院内涵发展和创新创业教育,内涵发展具体分工详见附件,创新创业教育调查问卷和2016-2017学年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报告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落实。

三、注意事项

1.采集范围除特殊说明的数据外,时间均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2.采集地址、账号、密码详见附件1;

3.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指标说明,理解指标内涵,以今年填报的数据平台中的数据为基础,避免错漏。

附件:

1.福建省高校基本数据采集平台任务分工

2.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采集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有关数据的通知(闽教评中心〔2017〕55号)

3.福建省高校基本数据采集平台操作指南V1.0

4.B-2采集填报指南_高职(2017年度)

5.2017年度填报表单模版_高职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福软教〔2017〕68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