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15〕20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精神,推动技工院校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转方式、调结构,推进城镇化等新形势要求,促进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推动技工教育多层次发展
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层次的办学定位:一是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的技师学院,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二是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的高级技工学校,培养中、高级层次技能人才,是职业教育中的重要环节;三是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的普通技工学校,属中等职业教育。同时,技工院校又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积极构建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层次的通道,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依据国家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可直接申办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依据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可申办技师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推进技工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技师学院毕业文凭(享受大学专科待遇)加高级工证书培养制度,打通技工院校学历的上升通道。支持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招生规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到2020年,在校高级工班以上学生达到2.5万人。
二、以项目建设引导,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
按照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2015-2020年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项目补助资金的方式加强重点技工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争取各级财政部门支持,以项目建设为引导,加大对具备办学特色、高水平技工院校的建设投入,到“十三五”末,力争在每个设区市建成一所技师学院,全省重点建设15所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
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监管制度,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并规范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行为,建立民办技工学校办学成效考核奖励制度,以三年为一周期,对在校生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方面成效显著的民办技工学校,政府以购买成果的形式给予项目建设资金的补助奖励,打造一批优秀民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项目品牌。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的奖励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三、强化内涵发展,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总体要求,制定校企合作一体化教学管理办法,密切校企合作,把校企合作作为技工院校办学的基本制度;支持全省技工院校分两个梯队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第一梯队是参加人社部的“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学校,试点专业学科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加大“一体化”车间、“一体化”教室的建设力度,将理论教学与技术实训在同一空间进行,促进专业课程与工作任务一体、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一体、学习者与工作者一体的职业教学模式的形成,其“一体化”专业毕业生免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梯队是依据“一体化”教学理念进行自我探索与改革的学校,选择本校优势专业学科推行“一体化”教学,一方面着眼于“一体化”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或参与“一体化”师资培训,各校逐步培养一批“一体化”师资骨干,并以这一批骨干教师介入学校“一体化”教学改革;另一方面探索构建一套符合现代企业用人需求和注重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一体化”课程体系,探索出各校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同时,探索建立“一体化”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衔接制度。
四、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度”试点工作
支持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开展“现代学徒制度”试点。试点院校采取“招生即招工”或“招工即招生”方式,探索开展“招生即招工全日制班”或“招工即招生在职双制班”等形式,改革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技工教育。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企业与符合招工年龄条件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学生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计算工龄;学校按企业要求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产教融合、工学交替,在确保完成学制教学计划和第一学期在校教学的前提下,教学全过程可以采取在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交替方式进行。鼓励龙头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实践实训基地,推行产教研结合的培训模式,重点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建立“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培养模式,为企业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各地园区管委会、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及社会组织建立对接平台,积极探索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保持现有管理体制和学校性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以强带弱,通过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区域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技工院校整体实力。
五、拓宽渠道,扎实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力需求、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能力,指导技工院校做好招生工作。每年要定期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吸引适龄青年、企业职工等进入技工院校学习深造。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争取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实现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目标,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全力支持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探索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形成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工作网络。
六、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加强专业建设
技工院校要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以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依据,在相应配套建设基础上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专业。鼓励并支持举办与互联网经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专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进一步搞好课程设计与开发,充分发挥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和课程管理在培养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方面的主导作用,逐步建成一批与我省现代产业和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新兴前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全省评定20个省级精品专业与60个精品课程,并予以重点扶持。探索建立技工院校技工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提供指导、咨询。
七、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技工教育队伍建设
加强教职工培养培训,是推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主要途径。重视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加强班子成员能力建设。鼓励技工院校举办校际间的师资教研与公开课,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交流工作的落实。探索构建校企合作的技工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技术教师每年实践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文化理论课教师每年下企业调研时间累计2周以上。加强闽台合作,引进台湾职业培训的优质资源和先进模式,开展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促进教师队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比照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技工教育特点核定技工教育管理部门和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优化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国家级重点以上院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为3.5:4.5:2,省级重点技校为3.0:4.5:2.5,其他校为2.5:4.5:3。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开展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技工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或兼职教师,重点考查应聘者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技工院校从企业招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人员,可按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参加技工院校相应专业教师系列职称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选表彰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八、以崇尚技能为导向,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技师 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九、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技工院校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狠抓技工院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技工院校持续、健康发展。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持续开展“技能成就未来”、“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技工院校的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有利于促进技工院校发展和各类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 96号).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