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精神和“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技工院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打造福建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经济增长新动力的重要举措。技工院校作为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培养技能创业创新人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结合技工教育的特点和优势,将创业创新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体系,认真指导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课程,进一步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培训。
二、精心组织创业创新课程开设。技工院校开展创业培训教育,开设创业创新课程应做到面向全体、培养重点。即各类技工院校都应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开设创业创新课程,让学生在毕业前至少都能够接受10-20课时(学期不限)的创业创新课程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重点为参与创业活动、实施创业行为的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或培训。针对最终参加创业活动、实施创业行为的学生,可组织专门的创业班,也可进行一对一特定的培训,聘请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教师和创业成功者,为他们提供针对性强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提升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努力培养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
三、充分发挥创业创新教育师资的作用。落实技工院校教师下行业企业锻炼制度,鼓励教师学习企业先进的制造技术和管理技术,提升教师队伍创业创新指导的业务素质;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创业师资教育培训,鼓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将其与职称评定挂钩;邀请具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创业导师,丰富创业创新教育师资力量。
四、努力构建创业创新教育机制。各技工院校应充分利用已有优势,把促进创业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有条件的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创业指导部门,进行总体规划和协调。技工院校在开展创业创新教育中应坚持与产业、企业紧密结合,将单纯的实训基地与企业合作共建创研工坊、创新基地,并为创新基地的学生提供相关的法律、资金支持,让技工院校真正成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孵化基地。
附件:创业创新类课程指导用书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