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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9 动态浏览次数:57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精神和“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技工院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打造福建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经济增长新动力的重要举措。技工院校作为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培养技能创业创新人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结合技工教育的特点和优势,将创业创新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体系,认真指导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课程,进一步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培训。 

  二、精心组织创业创新课程开设。技工院校开展创业培训教育,开设创业创新课程应做到面向全体、培养重点。即各类技工院校都应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开设创业创新课程,让学生在毕业前至少都能够接受10-20课时(学期不限)的创业创新课程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重点为参与创业活动、实施创业行为的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或培训。针对最终参加创业活动、实施创业行为的学生,可组织专门的创业班,也可进行一对一特定的培训,聘请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教师和创业成功者,为他们提供针对性强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提升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努力培养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 

  三、充分发挥创业创新教育师资的作用。落实技工院校教师下行业企业锻炼制度,鼓励教师学习企业先进的制造技术和管理技术,提升教师队伍创业创新指导的业务素质;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创业师资教育培训,鼓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将其与职称评定挂钩;邀请具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创业导师,丰富创业创新教育师资力量。 

  四、努力构建创业创新教育机制。各技工院校应充分利用已有优势,把促进创业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有条件的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创业指导部门,进行总体规划和协调。技工院校在开展创业创新教育中应坚持与产业、企业紧密结合,将单纯的实训基地与企业合作共建创研工坊、创新基地,并为创新基地的学生提供相关的法律、资金支持,让技工院校真正成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孵化基地。 

    

  附件:创业创新类课程指导用书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19日 

P0201612023734197495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