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成〔2015〕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行业企业、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整合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各类资源,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决定遴选一批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定位准确。公共实训基地要紧密结合“一路一带”战略、福建自贸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围绕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机械装备产业、传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经济、现代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九大产业,建设一批以产业为纽带的省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建设一批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2.功能全面。公共实训基地要具备教学实习、生产实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产品研发等多种功能,面向学校、生产企业、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开放式综合性基地。
3.模式多元。公共实训基地可由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业企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等单独或联合建设。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当地学校和企业数量、规模、布局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定位、突出特色,即可新建,也可依托一所学校或企业已有资源建设,以及依托多所学校和多种社会资源联合共建。
4.管理规范。鼓励各方共同组建公共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公司,统筹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营管理;可将部分实训车间、实训项目,委托给专业突出、实力雄厚的学校、企业、专业机构运营。
5.市场运作。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对公益性、公共性和社会急需的实训项目免费提供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予以补偿;对学校和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的实习实训,合理收取费用。鼓励公共实训基地有偿对外开展技术服务、技能鉴定、实训车间等服务项目。
二、申报及遴选
1.申报主体。省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由行业、龙头企业、行业职业院校牵头申报,区域公共实训基地由设区市教育局牵头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福建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参与建设单位的协议书、公共实训基地三年发展规划、资金投入证明等必要的佐证材料及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申报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2016年、2017年,每年3月31日前报送。
4.遴选办法。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通过审查材料、实地检查、现场答辩等形式,遴选确定一批省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作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对象进行重点建设。
三、保障措施
1.经费奖励。对确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省级将根据资金投入规模、建设内容、服务区域范围以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给予100-500万元经费补助,用于启动项目建设。经认定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2.政策支持。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情况作为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安排重点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联系人:倪维庆,电话:0591-87091307,邮箱:fjzcc@163.com。
附件:福建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