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成〔2016〕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行业协会、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推动建立以学校、企业二元主导的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探索构建以满足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新机制,重点实施以“招工招生一体化、企校主导联合育人”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打通技术技能人才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提升通道,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和素养,满足行业(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人才的支撑需求,打造福建版“二元制”职业教育品牌。
二、试点内容
逐步构建以行业(企业)与学校二元主体、学徒与学生二元身份、师傅与教师二元教学、企业与学校二元管理、企业与学校二元评价、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二元证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二元学制为主要特征,以全面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为主要目标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试点任务
1.改革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象主要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作为培养主体,由行业(企业)和学校提出招生对象、专业、规模等需求;由省教育厅、人社厅授权有关高等院校和技师学院,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开展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高级工学制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在国家政策允许下,逐步推进本科学历教育、预备技师学制教育及专业硕士教育。
2.转变教学方式。采取“校企双主体、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校企对接技能岗位要求,共同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由行业(企业)与学校采取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集中与分时授课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主干专业课合作行业(企业)参与率达到100%。学校应结合行业(企业)生产管理和学徒工作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管理。允许学徒合理安排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3.重构课程体系。适应岗位需求,对接职业标准,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专业教学计划,共同研究整合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核心课以及技能实践课,共同开发融合专业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生产规范、职业素养于一体的教材、课件等,形成适应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
4.强化实习实训环节。企业要为学徒提供符合产业发展最新技术和技能岗位最新要求的实习实训环境。学校、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订实习实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考核要求,制定岗位实习实训考核标准,探索建立实习实训标准动态更新机制。积极推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学徒职业能力为中心的团队式、项目式实习实训模式。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90%以上。
5.突出行业企业导师责任。行业(企业)要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员和管理骨干担任学徒的导师,负责学徒在企业的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原则上技能实践的专业课程在企业完成。行业(企业)导师承担学徒60%以上实践课程教学任务。
6.完善学业考核机制。建立以学徒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导师评价、行业(企业)评价为核心的学徒学业成绩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学徒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毕业时应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校企二元主导”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作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行业协会、企业和学校共同成立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研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共同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开展试点。企业要担负起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全程参与人才培养。
2.政策支持。支持参与改革试点的学校,通过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适当扩大试点招生规模。对实施效果显著的试点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经费保障。省级财政采取奖励补助、政府购买等形式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学徒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补助学校。
4.绩效评价。建立试点项目绩效考核机制,采取年度报告、终期总评的评价方式,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显著的,提高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取消试点资格。考评结果作为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5.示范引领。省教育厅、人社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提炼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领,在全省推广一批典型项目,带动更多行业(企业)和学校参与改革,实现现代学徒制在职业院校全覆盖、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全对接。
五、工作步骤
首批试点工作为期三年,分四个阶段实施:
1.启动阶段(2016年1-3月):印发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遴选确定试点单位。校企联合编制《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书》。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9年5月):开展现代学徒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单位根据《任务书》实施项目建设;开展年度总结,及时调整工作任务和措施。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开展年度绩效检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试点单位推进项目建设。
3.验收阶段(2019年6-9月):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对改革试点项目进行终期验收。
4.总结阶段(2019年10-12月):试点学校总结典型案例,形成福建特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经验;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适时评选、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塑造福建版“二元制”职业教育品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