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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院校对接产业加强专业群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6 动态浏览次数:516

闽教职成〔2015〕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引导职业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专业与产业的契合度,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决定实施福建省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紧密结合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针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需要,重点规划建设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光电、创意设计等10大类、200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

  二、建设任务

  (一)明确专业群基本内涵。在深入分析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围绕区域产业带和产业集群,结合办学定位,以学校优势或特色专业为核心,整合、新设相关专业,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中高职衔接的专业群。高职专业群由5个以上专业、中职专业群由3个以上专业组成。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专业群合作企业达6-10家,实现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核心课程、共同参与教学过程。实行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联合培养和现代学徒制等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广泛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质量评价,开展第三方评价。鼓励按照国际专业认证标准建设专业群。

  (三)重建课程体系。根据专业群所面向的特定服务领域,按照中职、高职人才培养层次的不同要求,分析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课程的共性与差异性,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构建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每个专业群建成2门以上相关专业共享优质核心课程,群内各专业建成3门以上体现本专业特色优质核心课程。所有核心课程全部实现校企共建。

  (四)建设实训基地。以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岗位通用技能与专门技能训练为基础,整合校内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专业群实习实训基地。专业相关技能训练项目都有对应的实训室,项目开出率达100%。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满足生产性实训和学生实习需要。建设虚拟仿真实训室,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等,作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有效补充。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及应用,探索建设空间课程、微课程和职业教育MOOC(慕课),创建先进的数字化学习空间,逐步实现信息化教学资源在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五)优化师资队伍。要有一支具有现代职教理念、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专业化“双师型”队伍,中、高职“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70%、80%以上。建立校企“互聘、互兼”双向交流机制,专业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要达到一定比例。专业群带头人应熟悉产业(行业)发展趋势、能驾驭专业群建设、具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专业群应骨干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主讲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三、项目实施

  (一)建设时间。采取“分年度立项,分年度投入”的方式建设,2016-2018年每年立项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期3年。省教育厅负责专业群的遴选组织和建设管理工作,对专业群申报与遴选、建设经费使用、建设实施效果等进行监控和检查评价。

  (二)申报条件。专业群应符合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定位,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大,基本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有较好的校企合作基础;制定较为完整的课程重建方案;有一支结构合理、“双师型”比例高、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核心专业须有一届以上毕业生,专业群在校学生规模高职600人以上、中职300人以上。

  (三)项目报送。各设区市属职业院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送,省属职业院校由学校报送。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它职业院校申报项目1个。每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学校专业建设规划、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5份报到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电子稿发至邮箱。

  (四)项目管理。省教育厅将对确定的专业群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抽查、期未验收制度各项目院校每年年底对本校专业群建设进行检查,形成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建设期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认定为省级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并予绩效奖励;对建设不合格的,停止经费支持,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各设区市要将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纳入当地产业或行业发展规划。职业院校建立健全专业群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组织保障。加强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专业群建设工作班子,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经费保障。省级将安排经费重点支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各设区市和职业院校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业群建设。

  

    附件:1.福建省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纲)

        3.福建省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项目建设任务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4日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倪维庆,联系电话:0591-87091307,电子邮箱:fjzcc@163.com, 传真:0591-87856493。

 

闽教职成〔2015〕4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