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软教〔2016〕35号
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落实我院教师队伍“传、帮、带”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营造一个全院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决定。
一、院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巡查不少于2次。主要了解教学方面的总体情况,了解教风和学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各职能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
二、系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巡查不少于4次。主要听本系教师担任的课程和本单位学生所上的课程,了解各门课程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各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至少听课1学时。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并对课程教学内容要求或教学大纲的落实情况、教学方法的改进情况及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予以恰当的评价。
四、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巡查不少于6次,教务处其他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巡查不少于6次,全面了解教学管理情况,教与学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学生处、团委的处级干部听课每学期应不少于4学时,巡查不少于6次,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巡查不少于8次。侧重了解学生方面的情况,如学习态度、课堂纪律、思想动态等。
六、专职教师(不含新聘教师)每学期应进行同事之间的交叉听课,要求每位教师听评本单位内的课程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听评非本单位课程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并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观摩活动。
七、新聘任教师每月必须听课6-8学时,每月按3个学时授课工作量计算,并以听课记录表方式进行考核。
八、每次听课都必须认真填写《听评巡课记录表》,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各系(部)期末时要对本学期听课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报告送交教务处。在每年期末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后,将听课完成情况报分管教学院长,是否完成听课任务应与期末目标奖挂钩。
九、听课人员对主讲教师的评价将作为教师晋职、考核、评奖时的依据之一;听课情况作为学院考察各级领导干部的内容之一。
十、教务处将在适当时候,公布或通报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教学检查中反映的问题。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