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软教(2013)30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规范试卷管理程序、体现阅卷的公正和试卷资料的保密性,学生在考试后如对成绩有疑问,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复核:
一、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在考核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怀有疑问可以要求复核考卷一次(国家、省统考除外)。
二、复核考卷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天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凡要求复核考卷的,需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核考卷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后,由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到有关教研室办理复核。
四、教研室应在开学后一周内组织二名以上有关人员准备接待学生成绩复核,收到申请表后依据标准答案进行考卷成绩复核,填写复核结果,如确实有误,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认定后,连同考生的原始考卷一起交教务处审核后,复印存档、登记,考卷原件退还各系部转各教研室,并将复核结果向学生公布。如果经查无误,学生的“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核考卷申请表”由教研室保存。凡在开学第一周内,没有将“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核考卷申请表”返回教务处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误。
五、如确有分数加减,应该用红笔在原始考卷上另作标记,并用方框标明(如+5或—5),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涂改。最后加盖教研室主任签章或签字。
六、每学期初,由教务处统计复核考卷的情况,通报各系部。由各系部进行总结、处理,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及学院主管领导。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复核考卷申请表》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