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软教(2014)22号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调、停课、补课管理规定。
一、课程表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上课。除节假日或学院的统一活动外,不得调、停课。任课教师因公事、病假或事假,不能按课程表上课、上机、实验和实习、实训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调课手续。不得擅自调课,不得先调后报。没有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或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的当作教学事故处理,相关课时不记入教学工作量。
二、下列特殊情况可以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其它情况一般不允许调停课: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明显排课不合理,确实影响教学效果的(因条件所限不能调课时,教务处应向教师说明情况)。
(2)经院务会议决定的全院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
(3)固定节假日(如国庆节等,由学院办公室与教务处协商提出意见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4)教师因事、因病或因公,按有关规定办理了请假手续,而教研室又确实不能安排代课教师时。
(5)因教学安排或教学资源冲突时。
三、办理调课、停课(补课)手续程序:
(一)教师申报,申请调课必须提前两天以上(急诊除外)进行,首先向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领取、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停课、补课、代课审批单》(一式二份),一般由本人填写(急病可委托他人代理),说明调课原因并提出补课安排意见。
(二)报批调课时间在4课时以内,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调课时间在4课时以上一周以内,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批;调课时间在一周以上,需报主管副院长批准。
(三)经批准后的审批表应交系教学秘书,由系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调课通知书》手续,并将《调课通知书》送达有关班级和教师。《调课通知书》一式三份,教师、系部、教务处各存一份。
四、调课均以教务处开出的《调课通知书》为准。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者一律无效,并作为教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所有调、停课必须按调、停课计划按期补上,否则,作缺课处理,并作为教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班因集体活动要求停课的,应尽量选择无外聘教师和实验课的时间段,调课方案的确定、报批及通知教师事宜由学生所在系秘书负责办理。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