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软教(2015)10号
为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地编制课程表,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课
1、教师来源。学院教师优先,各系部可按条件选聘外聘教师,实践课优先选用来自企业一线工程师。
2、课程来源。课程严格以专业教学计划为基础安排,一般不做变动,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教学计划时由各系部提出,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审批表》,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每位教师(以下不做说明时指专任教师)配课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6课时,体育课经教务处批准可以达到18课时。各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周课学时数按学院规定。学院其他兼任教师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课时,安排课程应避开学院统一开会时间。
4、每位教师每学期同时担任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超过4门。
5、有实训项目的课程(使用实训室、机房和外出实训等)同时提供实训课程时间、条件和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说明。
二、排课
(一)有利于学生学习的原则
1、单班排课原则上以2至3课时为一个单元,特殊情况(实践性、技能性等课程)由任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申请,系部、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主管院长审批,审批通过者作为排课依据。
2、周一至周五均衡安排上课,周五课程可安排至下午第二节。
3、周二下午原则上不排课,不补课。
4、体育课原则上不安排在第一、二节。
5、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安排三个班或以上的合班上课。公共必修课的合班以合最小班(人数上)为原则。
6、原则上每班一天不能只有二节或超过八节课。
7、公共选修课安排时间应考虑到所有有资格的学生时间协调。
8、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两次授课之间一般应有一天及以上的间隔。
9、排课以十六个教学周为标准时期。期间内遇国定节假日自动停课,教师到教务处协调补课事宜。
10、不到学期末即结束或开学一段时间开始上课的课程,排课中必须标明。
11、班级课程安排应做到学期各周学时相对均衡。
(二)有利于教师上好课的原则
教师上课包括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教学交流、课后辅导等多方面活动,为保证授课质量,应遵守以下原则。
1、优先安排外聘教师的上课时间,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上可以单班四节连排。
2、校内教师不给予时间、节次照顾,原则上每天上课不超过四节。
3、按各系部实际配课数排课。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由系部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批准通过的作为调整依据。
4、各类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均衡安排上课。
(三)有利于教学资源、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
1、所有教室、合班教室、体育设施、计算机房、电化教室等排课前应确认可用情况,均衡合理使用。
2、所有教学资源、设施和各种实习实训场所都必须制定与课程表相匹配的设施使用安排表,并且在每次使用过程中有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每学期结束归档。
3、课程安排应与教学资源利用最优利用为原则。
三、程序和调整
1、每学期第十二周,各系(部)根据培养方案,做好新学期各类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第十三周,各系(部)根据培养方案认真确认新学期开课计划(尤其要仔细核对周学时数),创建教学班、确定各班级人数,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前安排这一阶段的工作。
2、第十四周,各系(部)上报新学期开课计划,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执行。
为了保证编排课程表的准确性,各系(部)在填报开课计划时,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课系(部),课程名称、类别(必、选修)、总学时、周学时、学分、考试方式、任课教师、联系方式、课程起止周,学生所在专业、年级,合(分)班情况及人数,教师或课程对开课时间和地点的特殊要求等,多位教师联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务必注明各位教师的具体分工,如上课时段等情况。
关于上课人数,新生上课人数不能确定的,应该按照招生计划提前预计近似人数作为上课人数;选修课应该由任课教师提出上课人数上限;公共基础课合班上课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实践性教学课程原则上不合班。
3、第十五周,各系(部)将新学期课程和开课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新学期教材征订计划及征订单上报教务处。
4、第十六周,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教学秘书进行集中排课,根据排课原则及要求,统筹安排全院教室资源,形成全院性课程表。
5、教务组织课程表的校对,经各系(部)教学秘书确认无误后送分管院领导审批。
6、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教务处负责印发、公布课程表。
7、新生课程表于学生入校后两周内编制完成并公布。
8、经公布的排课表,不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经系(部)签字,教务处确认,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9、排课表及其相关各种附表应保持格式一致。
10、排课应尽可能地照顾到全校相关的重要活动,如教研活动、政治学习、学生各种社团活动和课外讲座等,把排课和其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四、课程表运行管理
1、每学期课程表一般在上一学期放假前编定,各系(部)教学秘书在核对确认无误后由教务处呈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课程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教师应服从学院教学任务和课程编排最佳状态的要求,不得以在外兼课、进修、听课或其他私人原因为由变更课程表。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办理审批手续,由教务处根据《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停课、补课管理规定》统筹安排调整变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审批表》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