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软教(2014)24号
为适应高教事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使我院教材(讲义)的编写、出版等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自编教材和讲义的认定
自编教材是指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中我院教师个人或教研室集体编写的,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和经过学院批准印刷的非公开出版发行的讲义等。
二、编写的原则与要求
(一)编写教材要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先制定出教材编写大纲,经系主任审核并报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再编写。
(二)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突出我院专业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适用性、新颖性、启发性,并考虑其理论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能反映出我院的教学水平。防止教材编写上的低水平重复,杜绝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
(三)自编教材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内容要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每学时不超过4000字,每本教材原则不超过300千字。
三、编写范围
(一)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一般不组织自编教材的编写,尽量选用国家推荐的高职高专精品教材。
(二)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市场上无正式出版,必须自行编写的教材。
(三)反映我院重点专业水平、具有我院优势和特色的新教材。
(四)已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完全符合我院专业教学要求,需要编写的补充教材。
四、编写申报条件
(一)主编教师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且要承担三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
(二)主编教师必须担任本课程二次以上主讲工作。
(三)参编者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要明确承担一定的编写任务。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我院各专业如确需使用自编教材的,由主讲教师提出编写原因和设想,经教研室(系)集体讨论,确定选题和主编人,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制定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报系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自编教材规划编制出学校自编教材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获院方批准的讲义,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即可开始编写。
(四)每年10月底以前为下年度自编教材编写的申报时间,11月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对学院自编教材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批,于11月底由教务处负责下达执行。特殊情况下平时也可以申报。
(五)各系对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任务,要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工作。适当减轻编者的教学工作量,在工作和实验条件等方面为编者提供方便,确保编写任务能按时按质完成。
六、审稿
(一)自编教材完稿后,应由所在系(教研室)推荐一位教师审稿。
(二)审稿人应由对该课程或相关学科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或相应专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审稿人按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对教材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主编应按主审人的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
七、自编教材、讲义的立项资助和稿酬
(一)凡经批准立项的统编(规划)教材,由我院教师主编的,学院资助一定的教材立项费用。
(二)经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公开出版的教材,其出版费用由学院统一管理,所需费用从学院教材建设启动资金支付。稿酬由出版社直接向编者支付,学院不另计稿酬。学院给予经费资助的,所得稿酬应向学院交回教材编写资助经费,作为教材建设基金,其余进行分配。
(三)经审批编写的校内讲义,一律由教务处负责印刷,统一发行,并以成本价向学生出售。
(四)自编讲义的酬金按20元/千字计算。每种讲义酬金只计算一次。学院给予经费资助的,扣除其学院资助经费(作为教材建设基金),其余由主编进行分配;
有特色的实训教材或优秀教材可按20元/千字的稿费标准上浮 20%~50%。待作为讲义使用2—3年并修改正式完稿后,学院推荐到出版社正式出版。
(五)此规定颁布前已出版印刷的自编教材、讲义,通过学校教材建设与领导小组审批获准选用的,仍按上述稿酬付给。
(六)凡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自行印刷的教材(讲义),概不办理有关发行事宜。
八、批准使用年限
(一)经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使用的自编教材,为保证其实用性和新颖性,使用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此规定颁布前已完成的自编教材,亦需补办自编教材申报程序。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