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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 专项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动态浏览次数:198
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的通知》(闽教科规﹝2022﹞18号)转发给各位。

请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所在部门教职工进行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题类别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按类别分为A类和B类,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课题资助经费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执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二、申报对象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教育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与教育考试招生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

三、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课题遴选与推荐,各高等学校、省属机构(学校)负责本单位的课题遴选与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课题申报人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指南( 2022年)》(附件)拟定选题;超出指南范围的,需详细阐明必要性。

(二)A类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处级职级或博士学位(含在读)三种资历中的一种,B类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职级。

(三)每位申报人只能申请主持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项以上课题。每项课题只能填报1个负责人,课题组(含负责人)人数不超过15人。鼓励跨单位跨学科组建课题组。课题组成员的填报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承担相应研究任务。

(四)课题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按撤销立项处理。

四、立项要求:

(二)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其他重要变更须在研究中期之前向我办提出。课题组成员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课题研究成果应与申报内容高度相关,形式应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中的一种;基金项目应标注“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项目编号xx,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资助)”。

(四)课题结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为论文的,A类课题应在公开出版的CN期刊(高校学报或省级教育类机构、教育类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性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B类课题应在公开出版的CN期刊(要求同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提供书稿的最终成果(可先结项后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采用意见(或教育行政部门厅局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是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鉴定对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发展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五、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日期截止至2022年10月7日。

六、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以课题项目负责人名字+课题名称+43建立的文件夹压缩包(内容包括:《课题申请书》、《课题申报清单》)统一发送至邮箱g676565663@qq.com。


附件: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申请书》

2.《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申报清单》

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指南(2022年)》

4.《闽教科规〔2022〕18号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的通知》原文件

教务科研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