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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科研处】教学事故处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2-04-25 动态浏览次数:424

(一)办理时间:教学事故发生后两周内

(二)承接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教务科研处

(三)办理程序

(1)督导组或巡视员发现问题,找事故当事人谈话,谈话以教育为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填写事故详情,签字报教务科研处。

(2) 教务科研处依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事故详情,根据《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修订)》(福软教〔2017〕17号)规定,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提出教学事故等级,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等级签署意见表态(如有申辩可提出),当事人同意事故处理后,《报告表》依次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教务科研处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教务科研处依据《报告表》给予发文通报。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