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办法(试行)》(福软教〔2021〕44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2日
二、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的范围
专业(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含校内外)、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竞赛、荣誉、项目奖励等。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含荣誉)奖项,如上级有关单位有拨付相关建设配套经费的,可按项目奖励方案套发(就高原则)。
三、奖励的标准和认定条件
详见附件1《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办法(试行)》。
四、教学奖励的对象
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成果(含荣誉)第一署名单位为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五、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申报
1.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由各单位获奖教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申请的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进行审核汇总,签署意见后将附件2《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含荣誉)奖励申请表》、附件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含荣誉)奖励审核汇总表》连同相关成果材料(1.申报公文、2.批文、3.申报材料、4.建设过程性材料、5.证书、6.新闻稿等复印件按顺序排列)于12月22日前以各教学单位、各部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提交)电子版发送至frjwkyc@163.com,文件夹以2024年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申报+教学单位/部门命名,逾期不候。
六、注意事项
1.各项奖励均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依据,由各单位对文件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对已获得上级奖励或重复获奖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2.奖金由成果(含荣誉)负责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分配方案,报学校批准后,由财务处进行发放。
3.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按照“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职业竞赛奖励与管理办法”执行,另行通知申报。
4.未尽事宜按照《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
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含荣誉)奖励审核汇总表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