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软教〔2018〕32号
现代学徒制是深度校企合作的一种方式,也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实现途径。采用“双导师”制度,即学员完成学业需有学校的专任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实施岗位培养,即学生在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条件下完成学业。为了保证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教学正常运行和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目标,优化调整专业师资队伍结构,规范企业导师聘任及学校导师的遴选,构建“双导师”教学团队,根据现代学徒制的教学特点及教学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师〔2016〕8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根据现代学徒制的教学特点,以保证现代学徒制教学正常运行为目的,以培养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以探索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为目标,充分调动校内专任教师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双导师”的聘任
(一)学校导师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原则上要求具有现代学徒制所涉及的企业工作岗位的岗位工作经历,至少要通过企业的现场调研熟悉所任课程沙及的岗位工作对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的需求。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业务基础扎实,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企业和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二)企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身体健康的企业在岗员工。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企业和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3)具备两年年及以上企业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技术骨干。对企业推荐的具有五年以上岗位工作经验的优秀员工,可不受上述学历、取称和职务的限制。
(三)聘任程序
(1)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所在的二级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统筹制定“双导师”聘任计划。
(2)二级系(部)与企业协商确定“双导师”人选,组织填写“现代学徒制‘双导师’聘任审批表”(-式三份),并根据“双导师”的聘任条件对任教资格进行审核。
(3)二级系(部)对拟聘用的“双导师”,经主要负责人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将“现代学徒制’双导师’聘任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
(4)对经审批通过的“双导师”,由二级系(部)负责与企业导师签聘任协议,并收集企业导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各种技能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建档备查。
三、“双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导师
(1)担任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学校导师,作为课程负责人,与企业导师加强交流,密切合作,负责课程教学的设计与实施,完成对学徒的岗位技能基础课程考试、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2)以岗位职业能力分析结果为依据,参考职业资格标准,学校导师作为主导与企业导师合作开发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建立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合作编写适合现代学徒制教学的讲义或教材。
(3)严格执行学校和合作企业的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导师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负责收集整理教学过程规范文件,确保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
(4)积极到企业线进行岗位实践,与企业导师进行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熟悉企业工作流程及岗位工作任务。
(5)及时听取收集学徒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双向交流,不断调整完善教学方式方法,重要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院反映。
(6)协助学校和企业对现代学徒制学员进行职业素质教育,参与现代学徒制班级的素质拓展活动。
(7)积极参加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8)负责帮助企业导师填写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二)企业导师
(1)担任岗位技术技能课程和拓展选修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严格按校企双方制订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按要求完成对学徒的岗位技术技能课程考试、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并提交相关教学文件。
(2)作为岗位技能基础课程的课程组成员,协助学校导师共同完成课程的设计与实施;参与现代学徒制专业的教学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开发、教材建设等工作。
(3)指导或承担开展综合实训,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生产性”实践。负责学徒岗位实习的指导工作,对岗位实习中涉及的生产故障、技术难点进行具体指导。原则上一个导师指导不超过5个学生。
(4)负责对学徒的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企业文化等职业素质的养成教育。
(5)积极参加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6)负责提供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相关信息。
四、“双导师”工作待遇
(一)学校导师
(1)学校导师到企业上课的差旅费和出差补贴由系(部)参照学院的标准制订具体方案,学校审核通过后从现代学徒制专项经费中支出。
(2)现代学徒制班课酬原则上参照校内授课的课酬标准。
(二)企业导师
(1)集中授课的课酬参照学校导师的标准。
(2)岗位师带徒授课的课酬,根据企业导师所带的学徒人数并结合学徒的评价结果分级制定课酬标准,由专项经费列支。
五、“双导师”的培育
(一)培育原则
“双导师”培育坚持校企“互聘共培”的原则。“互聘”是指学校聘用企业技术骨干作为现代学徒制企业导师,企业聘用学校骨干教师作为技术顾问;“共培”是指学校对聘用的企业技术骨干进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企业对学校骨干教师的岗位技能进行培养,形成一支能适应现代学徒制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考核评价的“双导师”团队培养,“双导师”团队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相互合作、相互学习、持续提升。
(二)培养目标与内容
1.培养的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适应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基本需求;具备为合作企业员工的岗位培训和技术升级攻关服务的基本能力,改善实施现代学徒制专业的双师结构。
中期目标:提升现代学徒制“双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能为校企双方服务的高素质“双导师”团队。
长期目标:把“双导师”团队培养的成功经验推广应用到全校,从根本上解决我校“双师”结构问题。
2.培养的主要内容
(1)职业教育理念的更新培训,主要包括国内外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向和成功案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最新精神和解读,我校人才培养改革的理念、总体思路和具体实现的路径。培养的核心重点内容是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理念。
(2)内涵建设方法的培训,重点内容是如何通过政行校企的多方协同合作,实现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企业员工在岗培训和联合技术攻关的改革与创新,以达到校企等多方的协同创新发展;深化完善从专业职业岗位能力分析人手,开发基于工作任务的课程、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3)学校导师企业岗位能力提升培育,重点是熟悉与专业相关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合作的大型骨干企业生产情况、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中遇到的的主要问题等。
(4)企业导师重点是执教能力的培训,主要是现代学徒制教学个人、教学文件的撰写培训,课程的开发、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课堂教学常规培训。
(三)培养途径与措施
1.主要途径
(1)选派“双导师”到国内外进修培训,更新职业教育理念,学习专业内涵建设的先进方式与方法,提升企业导师的执教水平。
(2)根据学校专业内新建设的规划,邀请国内外相关专家到校做专题讲座和现场培训。
(3)从学校专业内涵建设优秀集体中推选代表“现身说法”,以典型案例解析和研讨的形式对全校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
(4)选派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骨干教师到企业挂职,熟悉合作的大型骨干企业生产情况、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等情况,进行跟岗顶岗访学训练。
(5)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到校分专业作专题报告与研讨,让所有的专业教师能了解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合作的大型骨干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6)成立专业课程教学“双导师”组,在教学过程中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升。
2.主要措施
(1)完善学校的“双导师”等级认定标准,并出台等级晋升的相关激励措施。
(2)进一步规范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双师型”的具体标准和晋级的相关激励措施。
(3)将校企合作“互聘共培”纳入校企合作的主要条款,使校企“互聘共培”“双导师”工作落到实处。
(4)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学校聘用企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激励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企业人员接受学校聘用。
(5)学校规定现代学徒制的每门专业课程都要成立课程教学“双导师”组,并实施课程组内教研和教学。
六、“双导师”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现代学徒制教学实行“二级双轨”管理和学徒评价制度,“二级”是指开课的二级系(部)和教务处;“双轨”是指学校和企业按照现代学徒制和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分别实施考核,考核要纳入学校的常规考核之中,考核的结果记入“双导师”的业务档案。考核细则参考学校现有的考核细则标准执行。
(二)奖励
(1)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州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有关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教职成【2017】12号)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联合申报“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定符合奖补条件的并经当地财政下达的奖补经费,用于该专业现代学徒制办学,指导教师加班津贴、专题科研、参观交流可以列支。其他课酬劳酬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专业课程资源开发等纳入学校教研教改课题,并按教研教改项目的相关办法实施管理。
(4)学校导师到企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与锻炼,享受校内教师进修待遇,企业按照企业员工的管理办法对学校导师实施考核和奖励。
(5)学校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进修、交流学习、培训等权利。
(6)企业导师申报校内外教研教改、科研课題,享受校内老师申报课题的同等待遇,企业并为其教研教改、科研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7)企业导师享受校内导师进修、交流学习、培训等同等的机会和待遇,企业为其外出学习交流和培训等提供便利条件。
(8)企业导师具有校内评优、评先的资格,并享受学校教师同等的奖励,企业对获得奖励的企业导师给予企业岗位晋升的优先权。
(9)除享受学校、企业的奖励外,单列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团队评优评先项目,并给予高于学校同等奖励标准的奖励。
(10)对现代学徒制办学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导师可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授予“客座教授”称号。
(三)处罚
(1)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教学职责,视情节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并记入教学业务档案,作为学校企业评优评先资格审定的依据。
(2)未提供相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教案、集中授课的PPT或讲稿、教学日志、指导记录、考核资料和成绩等),每缺一项扣除课酬的10%,并不能享受“双导师”的一切奖励。
(3)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企业组织学徒完成的教学评价结果不合格,取消专项现代学徒制评优、评先资格和导师资格。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