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软教[2018] 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教材建设与管理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教材建设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我院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教材包括印刷出版物和非印刷出版物两部分。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案例等文字教材;非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电子教材。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学院统一归口管理,主要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与征订、教材研究与评价等。
第四条 学院的教材建设要突出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体现理论知识为技能培养服务的原则,处理好职业素养、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的关系。更好地适应我院人才培养和教材改革的需要。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和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分别是院系两级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审定学院、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规划。
(二)指导各专业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工作。
(三)检查、评价教材选用质量。
(四)审批自编教材的出版。
(五)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
第七条 教务处和图书馆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质量管理、教材订购与供应等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组织教材编写的立项。
(三)组织教材的选用。
(四)组织推荐优秀教材。
(五)组织评价选用教材的质量。
(六)组织教材发放、资料室教材存放与管理。
(七)整理教材经费核算。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八条 加强教材建设规划工作,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适合我院教学实际、符合我院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能体现我院专业特色的校企合作教材及实践指导书。
第九条 教务处依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材规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提交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各专业的教材编写申请,确定立项。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及奖励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教材的建设与管理,资助自编教材出版和奖励优秀教材。积极鼓励教师开展教材研究工作。各学院可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申请教材研究立项。
第十二条 自编教材的审批原则
(一)重点建设适合我院教学实际、符合我院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能体现我院专业特色的校企合作教材及实践指导书。
(二)支持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系(部)或教研室的需要。
(三)编写新教材须有针对性,考虑教学急需、国内尚无或版本缺乏适用性的教材,与现有教材具有明显特色和创新的教材。
(四)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三条 自编教材的审批程序
(一)所有教学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都必须由教务处审批,未经审批的自编教材,不准作为教材使用。
(二)申请自编教材应填写“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由所在教学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
(三)自编教材在正式出版前一般需经过至少两年的自编讲义试用和修改阶段。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坚持“择优选用,注重质量,严格论证,加强管理”基本原则
(一)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选用教材应符合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与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学院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格要求相匹配。
(二)适用性原则。选用教材应具有专业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有较强的实践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专业的科学理论、概念和实践应用,必须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选用高职高职教材。
(三)选优原则。优秀教材包括国外优秀教材、教育部行业规划教材、获奖教材、精品教材、行业部委统编教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教材、校本开发教材和课证融合教材(考证指定用书)等,优秀教材选用比例达到60%以上。
要加强国内外教材比较和选用工作,加强国外教材审核,确保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要求,优先使用翻译教材,探索使用双语教材和英文版教材。
(四)选新原则。新教材是指近五年出版的教材。新教材的选用比例原则上达到70%以上。
(五)稳定性原则。选用教材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随意更换教材。确因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
(六)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使用教育部制定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同一课程,不同专业开课,课程目标一致,采用同一教材。
第十五条 为方便教师选用教材,图书馆应设立教材样本库,每学期教材应保留一本教学参考,积极收集教材出版、征订信息,以及优秀教材样书、各课程使用过的教材和实验、实习指导书等,供教师参阅。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材的选用管理实行审定制度,严格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系(部)组织论证,提出选用意见,报教务处审定批准,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未经教务处认证的教材不得征订使用。
(二)任课教师提出所选用的教材后,教研室必须填写“教材预定清单”,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所选教材进行初审,系主任负责审核,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教材选用的审定。
(三)教材选定后,如需变更教材时,变更教材程序和选用教材程序一致,需重新提交清单并再次确认签字。
第五章 教材征订与管理
第十七条 图书馆负责上报教材采购单、保管、发放和教材款的预结算。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选定教材后,必须认真、及时填报《教材预订清单》,所选的教材名称(全称)、出版社、版本、编者以及使用专业、年级、预订册数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签字盖章)送交图书馆。
第十九条 图书馆汇总并制订全院教材预订单,经教务处审批后向外订购。
第二十条 学生使用的教材,由图书馆指定地点根据专业教材领用清单统一领取,领取时需要确认人数和教材,最终由辅导员和领取负责人签字确认,图书馆每学期公布学生各班级教材款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教材预订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选用计划时应重新办理选用手续,并附一份教材变动说明,经教务处同意后纳入预订计划。
第二十二条 不得自行订购教材发放给学生,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第六章 资料室教材存放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料室是学院保存教材的专用场地。
第二十四条 资料室教材存放根据系部划分,每个学期进行跟新一次,新学期教材存放教务处办公室提供给教师,多出的教材存放在资料室。
第二十五条 教材存放库房未经库房管理人员许可,他人不得入内。
第二十六条 所有教材必须入库管理,并逐步建立健全教材的网络化管理,实现教材管理的现代化。严格教材出入库手续,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七条 严格教材管理,各教学单位和教材科要相互配合,尽量避免教材过时积压,降低教材管理的成本,减少浪费。
第二十八条 每五年对旧版教材进行一次调整,对过期,破损等特殊原因需要报废的教材进行整理。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